有好一陣子都保持著過生日不喧鬧,只跟最重要的人一起吃吃飯,或是買東西犒賞自己,並一如往常的找個吃飯的時間,打電話跟母親大人請安,順便感謝她一路以來的辛苦。

(點播 Rihanna- Take a bow)

 

(來美國一年多,特別珍惜從外州或台灣寄來的卡片,還當成寶貝貼在牆上當 每天欣賞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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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想熱鬧習慣,也許是嘗過幾次教訓,漸漸養成的習慣。什麼教訓咧,印象最深刻的大概有三件事:

(1)  國、高中時一度迷上巧克力,生日時就家人都會讓我買個幾盒巧克力或是當年相當紅的義美巧克脆片,分給班上同學吃。畢竟當年,我大概都是擔任班長、康樂或是衛生股長,平常需要大家多多配合及幫忙,趁機會請同學吃東西。國中時期,出現卻因為請客出現小插曲,當年我挑了幾盒廣告打最兇的,Mika紅心巧克力,結果照成同學的搶食,以致於部分好朋友及一群我不想得罪的同學沒吃到,一時造成學生的不愉快(鄉下學校的小孩大概才會有這種糾紛發生)。幸虧國文老師,出手相助,馬上掏了三百塊錢,讓我趁午休時加碼才擺平。

(2)  因為國高中都是念同一間學校就這樣請客吃糖做人情,幾年下來,加上指導學校國中部課外活動,算是類是一缸子人,加上從理工科第三類組轉到文組,念了兩組,認識的人自然也多。結果一到生日時,收了大大小小不同的禮物,引來導師的指責,覺得帶壞鋪張的風氣。身為班代的我,這樣的批評也讓自責了好久。

(3)  最誇張的應該是,大二的那一次吧。大學在校友會混久了,因為當幹部,不但和同年級的熟,和學弟妹也熟,本來和室友說好,生日時去吃點特別的印度菜,順便請室友和一起做事的好朋友吃飯,消息傳出去後,反正大家在學校沒事,竟然把這個個人朋友聚會,當成一個活動來參加。等到一到會和地點,一看竟然來了三、四十個人。一頓吃下來,竟然吃了一萬多元(我哪有本事付這麼多錢)。幸好我有錢的乾妹也有去,我們就一起買了單,然後再努力的叫大家付點錢。一個晚上下來,我什麼心情也沒有,只覺得像個冤大頭,對來的人也是不太好意思,不但讓人帶禮物來還收餐費(但說真的,我還真不想要你們送的相框,最好換算現金幫我把印度菜錢付了)。自此我再也不約死黨以外的朋友一起過生日,也自起對印度菜充滿厭惡感。

 

不過,20095月還是個充滿不同意義的生日。去年這個時候,才剛回台灣和BF簽了離婚協議回來,今年的生日卻是有Ethan陪伴的第一個生日,還有來自台灣Pluto寄來的生日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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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一回家,在門口就看到這個218元台灣空運來的包裹,裡頭有著一張搞笑可愛的祝壽卡,還有兩張有紀念價值的CD,張懸的第一張單曲及蘇打綠的新專輯。這兩個歌手,算是我來美國以後,才開始接觸的,一整年下來,i-pod播放次數,小情歌、寶貝、喜歡、無與倫比的美麗,都是個人點播榜的前十名。還記得小情歌是出國前和死黨一起唱KTV學的歌,張懸的唱片則是在Pluto家幫我餞行時,首次接觸。收到新禮物後,更收到更大一份從記憶裡喚醒的好回憶,相當滿足。  *U*

雖然今年的生日,遠本想自己偷偷地的躲在家,講電話就好,結果在朋友的慫恿,最後還是約了六、七個人去酒吧喝一杯,希望這次能夠愉快,不要再發生Dram的事囉,否則每次PARTY後都有一種曲終人散的感覺,就跟Rihanna 歌裡說的的一樣,It's time to go....go one and take a 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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